李俊,男,“熊貓燒香”病毒制作者。2007年9月24日被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罪處以4年有期徒刑。2009年12月24日下午,李俊由于獄中表現良好,提前出獄。后因伙同他人開設網絡賭場被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分別處罰金8萬元。
李俊的父母一直在家鄉(xiāng)陽邏媧石水泥廠上班,前幾年雙雙下崗,李母用小推車在街上賣早點,李父則到了一家私人瓦廠打工。52歲的李俊媽媽陳女士說,李俊很小的時候就喜歡玩電腦,沒事就到網吧去玩,因為怕他在外面學壞,家里就給他買了臺電腦。沒想到到頭來兒子卻是因為“玩電腦”被警察抓走,陳女士感到悔恨不已。
李俊的父親則說,四五歲時,李俊愛上了玩積木及拆卸家中的小機械,那時候,李俊將家中的收音機、鬧鐘、手電筒等凡是能拆開的物品,都拆成一個個零部件,歪著腦袋觀察每個零部件后,又將零部件重新組裝起來,恢復原樣。如果鬧鐘再次走動或收音機能發(fā)出聲音時,李俊往往會拍手大笑,自顧自慶祝半天。
李俊的弟弟李明比他小三歲,西南民族大學音樂教育專業(yè)學生,今年放寒假回家,他偶爾和哥哥提起最近他和同學都中過的“熊貓燒香”電腦病毒。哥哥聽說后卻一改以往的內向和謙卑,不屑一顧地笑說:“這病毒沒什么大不了。”當時李明并沒有想到,他的哥哥就是“熊貓燒香”的始作俑者。
李明告訴記者,哥哥在上學時數學和英語非常優(yōu)秀,盡管如此,哥哥還是沒能考上高中,而是進了水泥廠里自辦的一所技校(現已改名為“媧石職業(yè)技術學校”),后于2000年到武漢一家電腦城打工后,自己有了收入,但他很少給家人錢花。在李明的記憶中,哥哥從不找父母要錢花。有人曾對李俊說,李明是他弟弟,他應該給李明點零花錢。李俊總是很嚴肅地說:“錢要靠自己掙!掙不到錢的人,是無能的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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